法律维权
Credit Association
商家跑路、转卡难、退钱难……针对预付式消费,你可以这样维权→
2025-04-27 08:58:59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闹心事:在理发店、健身房等办了卡、充了会员,却发现“办卡后商家跑路”“充值容易退钱难”“合同里藏霸王条款”……
14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出台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此次司法解释重点规制不诚信行为,无论是经营者欺诈消费者,还是个别消费者滥用权利向经营者“薅羊毛”,都将受到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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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构成欺诈的,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严肃追责打击遏制“卷款跑路”行为。
例如,小明在一家健身房办了年卡,充值了3000元。健身房因经营不善关门,公司唯一股东小王却选择“跑路”,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小王作为清算义务人,要承担法律责任,不仅要退还3000元,还可能被要求支付额外的惩罚性赔偿金。如果欺诈金额巨大或情节恶劣,小王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特别提醒消费者:办理预付卡时,务必了解商家的经营状况并保留证据,避免产生纠纷后因举证困难而陷入被动。
司法解释规定,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
针对“退卡难”问题,司法解释规定了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经营者“迁店”给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明显不便、未经消费者同意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售不限消费次数的计时卡却不能正常提供服务等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
司法解释还明确身体健康原因可作为消费者退款理由。消费者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客观原因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明显不公平的,有权与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解除合同。
七日无理由退款的条件是消费者在订立合同时未“获得过相同商品或服务”。
如果消费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时,获得过相同商品或者服务,说明其对商品或者服务已有充分了解,就不能七日无理由退款。
例如:去美容店办的美容卡美容套餐,是以前从没有享受过的服务,那么在办卡7日内可以要求无理由退款。但如果是再去办之前一直享受过的美容套餐,办卡后不能再无理由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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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消费者去美容院办卡,美容院有两个套餐,A套餐和B套餐。由于没有书面合同约定,消费者只是交了钱。双方产生争议,经营者说消费者是A套餐,消费者说我是B套餐。这种情况下,会作消费者有利的解释——按B套餐计算。
司法解释还规定了经营者提供证据的责任,规定:经营者控制合同文本或者记录消费内容、次数、金额及预付款余额等信息的证据,却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可以根据消费者的主张认定争议事实。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对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企业,可撤销其登记或备案,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3年内禁入市场的限制。该法规直指“职业闭店”产业链,切断企业通过虚假变更逃避责任的路径。
深圳等地推广数字人民币预付资金监管平台,消费者预付款存入平台后,按消费进度分阶段释放给商家,有效降低跑路风险。
北京、甘肃等地建立预付式消费监管服务平台,整合多部门职责,实现发卡备案、资金流向等全链条监管。
📣提醒广大消费者:办理预付卡时,务必了解商家的经营状况并保留证据,避免产生纠纷后因举证困难而陷入被动。



